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在我国著名光 电子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牛憨笨带领下,于 2002 年 12 月获批组建,并于 2005 年 11 月顺利通过广东省验收,2007 年 12 月通过教育部验收,成为教育部与广东省共建重 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发展,重点实验室形成了五个主要研究方向:(1)智能光测与 成像技术;(2)生物医学光学与光子学;(3)光纤传感与激光技术;(4)集成光子 学与功能材料;(5)瞬态光学与光电子学。为了更好地落实重点实验室 “开放、流动、 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才交流和相关学科的发展,重点实验室特设立 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开放课题基金。
第一章 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研究人员,均可在规定的资助范围内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 实验室优先资助与实验室有合作交流的国内外研究人员。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将被列为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第二章 资助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有限目标、重点支持” 的方针,实验室重点支持处于学科前沿和 具有较大理论与实用价值,并能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优势的课题。
资助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均应符合重点实验室的如下五个主要研究方向。
(1) 智能光测与成像技术
(2) 生物医学光学与光子学
(3) 光纤传感与激光技术
(4) 集成光子学与功能材料
(5) 瞬态光学与光电子学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符合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属于 重点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范畴。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 可行,资助期间内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 经费预算合理。
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处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 研究课题以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实验室将优先予以支持,并酌情加大资助力度。 有下列情况者所申请课题不予受理:
(1) 申请人或参与人已获得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者;
(2) 申请人未获得博士学位者。
开放课题每年立项 1 次,每年立项 3-5 项,研究年限为 2 年,资助经费为 2-3 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立项数和资助经费可以适当浮动,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申请者应如实地填写《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 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向实验室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 2 份及其电子版 1 份。
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 委员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 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通知书,申请者收到批准通知书后于次 年 1 月开始执行。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申请者应在重点实验室内寻找合适的合作者,并把合作者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在开 放基金资助课题的实施过程中,申请者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需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 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 复印件。对于逾期不提交或没按要求提供科研文章的申请者,缓拨或中止项目经费,以 后将不再受理该申请者和课题组所涉及人员的申请事项。
所申请开放课题在结束时,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在发表论文时必 须署名重点实验室,中文署名:“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 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 College of Physics and Optoelectronic Engineering,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China”。并在论文致 谢中注明本课题为“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项目,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申请人单位所有,如有 重点实验室合作者,深圳大学应同为专利权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到重点 实验室至少做一次学术交流报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重点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开放基金的 经费是深圳大学对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具体使用过 程中必须按深圳大学财务处有关规定使用,开支范围限于如下用途:
(1) 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学术资料费等。
(2) 以重点实验室为署名单位的论文版面费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议费。
(3) 往来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
开放课题实施年度拨款制度,首次下拨金额为资助经费的 50%,课题进行到第一年 底,申请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情况,下拨资助经 费的剩余 50%。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本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的相关事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2021年 11 月 25 日
附件下载:
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21).pdf